根据《律师法》、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申请人申请并经市司法局初审,拟同意黄怡、王樟泉、郑元春、郑丹丹、胡艳、李晓光等6人申请律师执业。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(2017年1月23日至1月25日)。联系电话:2355463。
黄山市司法局
2017年1月23日